依老人福利法規定事項辦理,個案家屬與連帶保證人簽訂定型化契約、照顧委託書,並履行契約書內容。

  1. 養護行動不便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老人。
  2. 日常生活起居照顧,但無技術性醫療需求之老人。

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
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